A. 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 Ⅱ. 实存(Die Existen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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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一般讲来,物自身只是坚持着这些规定的空洞基础而已。

实存是自身反映与他物反映的直接统一。实存即是无定限的许多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反映在自身内,同时又映现于他物中,所以它们是相对的,它们形成一个根据与后果互相依存、无限联系的世界。这些根据自身就是实存,而这些实际存在着的事物同样从各方面看来,既是根据复是依赖根据的后果。

〔说明〕康德哲学中著名的“物自身”(Das Ding-an-sich)一概念在这里便显示出它的起源了。所谓物自身只是抽象的自身反映,它不反映他物,也不包含任何有差别的规定。

但是实际存在着的东西反映在他物内与反映在自身内不可分。根据就是这两方面的统一,实存就是从这种统一里产生出来的。因此实存着的东西包含有相对性,也包含有与别的实存着的东西多方面的联系于自己本身内,并且作为根据反映在自身内。这样,实存便叫做“物”或“东西”(Das Ding)。

附释:实存一词(从拉丁文existere一字派生而来)有从某种事物而来之意。实存就是从根据发展出来的存在,经过中介的扬弃过程才恢复了的存在。本质作为被扬弃了的存在,最初已经表明为自身映现,而且这种自身映现的范畴有三:同一、差别和根据。根据既是同一和差别的统一,所以根据同时又是与它自己本身的差别。但这种出自根据的差别,绝不只是单纯的差别,正如根据自己不只是抽象的同一那样。根据便是对它自身的扬弃,根据扬弃其自身的目的、根据的否定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实存。这种由根据产生出来的实存,也包含有根据于其自身之内,换言之,根据并不退藏于实存之后,而正只是这自身扬弃的过程,并转变其自身为实存思的知性便把去发现、去追踪所有各方面的联系作为其职务。但关于这些联系的最后目的问题却没有得到回答,因此那要理解根本要义的理性的要求,便超出这种单纯的相对性观点进而寻求逻辑理念的较高的发展。

§124

附释:说物自身不可知,在某种意义下是可以承认的。因为如果知是指理解一对象的具体规定性而言,则物自身总的说来,只是极端抽象、毫无规定性的东西,当然是不可知。既然可说物自身,我这抽象的未充分发展的“自在”或潜在性,而是把最初只是自在的东西,也变为自为的,作一个自由而有理性的人。同样,国家自身是尚未充分发展的家长式的国家,涵蕴在国家这一概念内的各种政治功能还没有达到符合它的概念的宪政机构。在同样意义下,种子即可认作植物自身〔或潜在的植物〕。从这些例证看来,就可以知道,当我们以为事物自身或物自身是我们的认识所不能达到的某种东西时,我们便陷于错误了。一切事物最初都是在自身〔或潜在〕的,但那并不是它们的终极,正如种子是植物自身,只不过植物是种子的自身发展。所以凡物莫不超出其单纯的自身,超出其抽象的自身反映,进而发展为他物反映。于是这物便具有特质(Eigenscha ete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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